我司受托,依法拍卖下列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2011年12月29日北京时间10:00时;
拍卖地点:巫溪县马镇坝教委顶楼会议室。
二、拍卖标的:
巫溪县城厢镇新城村安置房A-1、A-2、B-2栋等四处房产。标的建于2010年,框架结构,出让地,无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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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标 的 名 称 |
建筑面积 (㎡) |
参考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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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巫溪县城厢镇新城村安置房A-1栋第二层一号房产 |
490 |
186.2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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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巫溪县城厢镇新城村安置房A-1栋第二层二号房产 |
667.59 |
253.68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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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巫溪县城厢镇新城村安置房A-2栋第二层一号房产 |
497.77 |
189.1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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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巫溪县城厢镇新城村安置房B-2栋第二层房产 |
651.96 |
234.71 |
25 |
特别告知:1、本项目挂牌期自2011年12月15日起至2011年12月28日止,挂牌期满,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2、意向受让方需在2011年12月28日北京时间12:00时前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巫溪支所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上表规定的保证金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通过POS机缴纳资金的到帐时间为刷卡后次日),账号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渝东分所巫溪支所,开户银行:农行巫溪支行营业部(广场),账号:31-500101040004567;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竟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受让后过户相关手续由转让方负责办理,受让方协助;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5、价款一次性付清,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费用)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6、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联系方式:023-51520150刘女士(重庆联交所巫溪支所)023-51520150 18996680887 彭先生 (拍卖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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