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委托,依照《拍卖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时间及地点:标的于2010年2月9日上午10:30在永川区汇龙大道121号名威大厦4楼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渝西分所拍卖厅进行公开拍卖。
二、拍卖标的:(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面积数以国土房管部门核定为准)位于永川区仙龙镇大磨场镇(仙龙中心卫生院)房地产,建面约360.98㎡,土地面积约258 ㎡,医疗卫生划拨用地,两证齐,参考价:76.97万元,竞买保证金16万元。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现场进行展示。
四、参加竞买的要求:有意竞买者,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于2010年2月8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时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渝西分所缴纳足额的保证金(开户行:建设银行永川支行;账号:50001143600050201106;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渝西分所;保证金以到账为准),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五﹑竞买人须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瑕疵和权属及其它经济和法律纠纷)后参与拍卖,否则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23-86370728 13101331076 (蔡先生)023-49820073(周先生)
重庆合众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备注:
1、受让方须详细了解标的是否有抵押、租赁、瑕疵及其它经济和法律纠纷。
2、该标的按现状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一次性付清价款及联交所的费用,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费用、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实物资产于领取联交所出具的鉴证书之日起次月内按现状移交。
4、转让后由受让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出让方协助)。
5、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缴纳保证金16万元,并承诺无论采用何种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均应参与并以不低于挂牌价应价,否则所缴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6、标的物必须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更改。
7、标的面积最终以过户办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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